服从是人性吗?1960年代直揭人性真相的电击实验

服从或反抗?

文/林佳範

(国立台湾师範大学 公民教育与活动领导学系系主任、教育部人权教育辅导群召集人)

 

书名:《服从权威:有多少罪恶,假服从之名而行?》
作者:史丹利‧米尔格兰(Stanley Milgram)
译者:黄煜文
出版社:经济新潮社
出版日期:2015年12月10日

分享 faceb北京拓展训练公司哪家好ook twitter pinterest 服从是人性吗?或反抗是必要的吗?

我们的文化中,受儒家伦理的影响,很强调尊卑的关係,例如孝顺不只要求「尊敬」更要求「顺从」长者,甚至从很小就要小朋友「听话」,不然就是「不乖」,可见「服从」尊长甚至被提升到伦理价值的层次,而不论其是否有值得尊敬或崇扬之处,「听话」本身即被赋予正当性。换言之,小孩子的责任是在「听」而不在「说」,更彰显在我们的俗谚:「小孩子有耳无嘴」,其被期待能服从,而不在于有自己的意见。

比较令人讶异的是,西方社会并未受到儒家的影响。在一九六○年代耶鲁大学教授史丹利.米尔格兰(Stanley Milgram)所进行的十九次一连串的实验,参与人数多达一千人,年纪从二十岁到五十岁,当中没有人是大学生或高中生,在非使用外部的强制力之下,受试者被告知要进行处罚与学习的效果研究,当被电击的对象已展现高度的痛苦,很高比例的实验对象仍然会服从实验的指示,纵使有所疑虑,仍服从指示持续地按下更高的电力,直到最后的阶段。

米尔格兰实验示意图。 图/Expiring frog(CC BY-SA 3.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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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娜‧鄂伦(Hannah Arendt)

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这项实验的结果,或许可以呼应哲学家汉娜.鄂伦(Hannah Arendt)所谓「邪恶的平庸」(the banality of evil),在一九六一年其在以色列观察公审二战的战犯艾克曼(Adolf Eichmann),这位前纳粹执行屠杀犹太人的「最终解决方案」主要负责人,其并非对犹太人有多大的反感或深仇大恨,而是一位如邻家大叔般的平常人,执行大屠杀就像公务员在执行一般的公务一样,如同前面的实验当被指示进行电击的工作,即使对其正当性有所质疑,甚至对被电击者产生同情,而大多数的受试者仍然会服从指示完成电击的工作。汉娜.鄂伦提醒我们,不是很邪恶的人,才会做出邪恶的事,一般的人若不加思索地服从邪恶的指示,仍会做出邪恶的事,甚至大多数的邪恶,都是这样造成的。

另一方面,我们也必须提问,在这样的情况下,他们难道不会反抗吗?这些受试者,若反抗不执行电击的工作,也不会有任何的威胁或损失,但为何不反抗,而选择继续服从指示。或许他们认为既然已经承诺要进行实验,即有义务要完成实验,虽然对于这样的实验仍有一点质疑。换言之,或许履行承诺的责任感高于停止被电击者的苦痛,只是这样的思考,是对的吗?对于艾克曼来说,执行长官所交办的任务则高于数百万犹太人的性命,而这样的判断是对的吗?这样的说法,或许更反映出他对于自己所执行的任务,是不是「邪恶」或「不正确」,并未产生任何的怀疑,或纵有,但其他的考虑更高于杀掉几百万的犹太人。

其实,我们若反观人类的历史,类似几百万人被屠杀的案例,并非是罕见的,且往往是在成就许多人自认为的「神圣」的事,不管是基于阶级、种族、宗教、国家、民族、政治意识形态等等的理由。一直到人权思想的出现,强调人性尊严的不可剥夺;认为每一个人的人权都是神圣的,且应该超越前揭各种的理由,才开始对于大规模灭绝人类的行为,视为一种邪恶。人权对于一切的杀戮行为都认为应该被禁止,甚至包括死刑,而前揭种种「神圣」的理由,甚至被认为係各种的歧视或不正确,而丧失其正当性。

人类营社会生活,欲形成公共的秩序,难免会有支配服从的关係,惟不同的是在于其建立在何种基础之上。如在政治上,不管是威权专制或民主政体,其区别不在于是否有支配服从关係,而在于其政治正当性的基础,如在君权神授的时代,其统治之正当性诉诸于宗教的神圣性,而在民主时代,其更奠基在人权、法治、民主的选举等之上。甚至,在社会上人际的关係,更可能基于经济上、知识上、阶级上、种族上、性别上等等之不对等或优势,所造成的支配服从关係,而这些过去传统上被视为理所当然的尊卑伦理关係,亦被重新检视其正当性的基础,例如过去重男轻女的父权伦理观,从性别平权的角度而言,即视为是不对的或邪恶的。

因此,在强调人权保障的民主国家,所谓支配服从的关係,很难不被检视其正当性的基础,如法国哲学家卡谬(Albert Camus) 所主张:「我反抗,故我们存在。」反抗即代表着一种新的存在抉择,而不是默默地服从各种既存的伦理价值。要避免「邪恶的平庸」,端视我们是否能针对各种支配服从关係,进行思辨,若认为「邪恶」即须反抗,才有新的存在可能性。

甚者,前揭米尔格兰教授后来将其实验结集成书,在名为《服从权威:有多少罪恶,假服从之名而行?》的书中,其指出服从的本质「在于一个人把自己视为他人期望的工具,因此不再认为自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」,换言之,服从除不思辨自己的行为以外,更深沉的意涵在于规避自己的责任与自主性,而选择追随强人或威权,这或许是民主政治最大的敌人,即心理学家弗洛姆(Erich Fromm)所谓:「逃避自由」。民主社会肯定人民的独立自主性,而将政治的正当性建立在人民的参与;若人民选择不参与或规避责任而将权力集中于强人或独裁者身上,从德国的威玛民主共和退化成希特勒的纳粹威权政体,即为历史的实例。

米尔格兰教授的实验虽然是在一九六○年代的美国,但在深受儒家文化影响且民主化仍未成熟的台湾,我们如何看待政治权威,服从或反抗仍不断地考验着我们所有的人,是选择或逃避自由?

●本文摘自经济新潮社《服从权威:有多少罪恶,假服从之名而行?》


关于《服从权威》

逾半世纪前,纳粹分子艾希曼经耶路撒冷大审被判处死刑后,身为犹太人的社会心理学家米尔格兰,开始反思权威与服从之间的关係。为此,他在实验室中进行了一系列挑战人性的「电击实验」,在当时引发不少争议,但现在已普遍获得科学社群的支持。实验的目的在于想知道人类会无视结果、服从权威到何种程度。实验的结果也彻底改变了我们对道德与自由意志的看法。